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學生入校協議書 | ||
作者: 來源:招生辦 日期:2015/11/16 14:26:16 人氣:851 | ||
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學生入校協議書?xml:namespace> 編號:□□□□□□□□□ 甲方:巴中龍泉外國語學校法人代表人:李永富 地址:巴中市江北經濟開發區龍泉街189號電話:0827—5281037 乙方:(學生監護人):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聯系電話: 與被監護人關系:乙方被監護人(學生)姓名: 乙方被監護人(學生)性別:乙方被監護人(學生)出生日期: 為了維護學生和甲乙雙方等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明確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入學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被監護人(以下簡稱學生)自年月日 起在甲方部級就讀。 二、費用 學生在甲方接受教育,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含學費、住宿費、代管費)。其他未包含在甲方提供非服務范圍和收費標準之內的項目,如假期學生留校、參見甲方組織的假期活動等,學生接送及課外上網等,若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或學生提供的,甲方可根據提供額外服務所需的成本,在本協議附件一規定的收費之外另行收取所需費用。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乙雙方要密切配合,共同擔負起教育學生的責任。甲方教職員工要認真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以使學生在德、智、體、美、勞諸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乙方要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責任,切實履行教育子女的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依據國家教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課程標準和甲方辦學特色進行課程設置,建立系統的教學管理體系,并按照不低于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標準配備教職員工。 2、甲方將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把學會做人、學會學習、學會生活、學會創造作為教育重點,為把學生培養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中國人而不懈努力。 3、甲方將定期舉行家長座談會或以電話、家校通、書信等方式與乙方聯絡,建立學校家庭聯系制度,共同商討教育、教學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向乙方通報學生在校的學習、生活情況及各方面的表現。 4、甲方將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障體系(包括學生在校園內的學習生活及由甲方組織的校外活動)。甲乙雙方要密切配合,共同建立和完善接送卡制度。節假日學生回家和返校的時間、方式按甲方制定的辦法進行。 5、甲方為學生提供各學科的教材,并統一配發基本的學習用品(詳見附件三),其它學習用品由乙方自備。 6、學生在校集體住宿。甲方為學生配備基本的生活用品和校服(詳見附件三),其它生活用品和衣物由乙方自備。甲方聘請營養師負責制定每周營養餐計劃,合理搭配膳食。 7、甲方對學生進行健康教育和提供醫療服務。甲方設置醫務室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疾病預防和小病、輕傷(輕微的感冒、腹瀉及皮外輕傷)的治療和處理。甲方按政府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為學生進行各類防疫和免疫,若學生因病需到校外就醫,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8、甲方應制訂校規校紀并要求學生嚴格遵守,如果學生在接受甲方校規校紀教育后仍有違反校規校紀的行為,則甲方不對由此產生的任何后果(包括財產及人身)負責。對于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經甲方教育后仍不能改正的學生,甲方有權作出必要的處理,直至終止本協議,并在決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退學手續。 9、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再在甲方正常就讀的,甲方有權作出必要的處理,包括要求學生休學或終止本協議,但應出具有關證明(如體檢結果等),并在決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休學或退學手續。 ㈡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乙方應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隨時向甲方通報學生在家里的表現及學習情況。乙方對甲方在教育、教學和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任課教師、班主任、相關部門和校長反映。乙方應以良好的家庭氛圍及行為感染學生,對學生進行親情、倫理道德及作人的教育,并和甲方一道對學生進行各種良好習慣的教育和培養,與甲方共同承擔教育學生的責任。 11、乙方必須保證具有作為學生法定監護人的資格,因乙方隱瞞事實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 12、乙方不得隱瞞學生的既往病史。如發現乙方隱瞞學生的既往病史,甲方有權作出必要的處理,直至終止本協議,并在決定做出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退學手續。因乙方隱瞞學生的既往病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 四、關于學生退學、休學及其費用的處理方法 1、學生因合理的原因,可以退學(含轉學,下同)。 2、學生休學,乙方需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甲方批準后出具休學證明,學生方可休學。 3、學生退學、休學,以及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8款、第9款、第12款、以及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的規定終止本協議或要求學生休學的,乙方已向甲方繳納的各項費用的處理方法,詳見本協議附件二。 五、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不能按照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期限和金額向甲方支付各項費用,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繳未繳部分萬分之四的滯納金。 2、乙方在超過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繳費期限十五日后仍未足額繳納各項費用的,視為學生自動退學,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在決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完畢退學手續。 3、如果甲方不能按照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期限和金額向乙方退還有關費用,每延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應退未退部分萬分之四的滯納金。 六、不可抗力 本協議當事人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政府政令以及其它不可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致使本協議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應在自發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本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按其對履行本協議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本協議、延期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免除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七、協議的終止、變更及解除 1、本協議附件二中規定的就讀期限屆滿、或乙方要求退學、或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第8款、第9款、第12款以及本協議第五條第2款的規定終止本協議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2、本協議的變更及解除。在不損害國家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并訂立書面協議方可解除本協議。變更及解除協議須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或有乙方書面授權(授權委托書須經公證)的代理人簽字后方能生效。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的,依本協議第六條執行。 4、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時,視為違約方片面終止協議,另一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即使甲、乙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協議的,也不影響違約方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協議的條款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雙方協商未果,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爭議。如選擇仲裁,則仲裁機構為巴中市仲裁委員會;如選擇訴訟,則管轄權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其他 ⒈本協議的附件一、附件二和附件三均為本協議的有組成部分,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⒉本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或有乙方書面授權(授權委托書須經公證)的代理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⒊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⒋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或經甲方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蓋章): 年月日 乙方(或有乙方書面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 年月日 學生入學協議書 (附件一) 協議編號:□□□□□□□□□ 學生姓名: 1、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甲方交納200元學位預定費,并在協議簽訂日內向甲方全額繳納第一學年所需的全部費用(學位預定費自動轉為代管費)。如果在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未按規定完清繳費手續,甲方視為乙方自動放棄學位,200元學位預定費作違約金處理,在學位預定期間,甲方單方面提出取消乙方學位,給乙方支付2000元違約金。 2、乙方完清交費手續后,甲方在一個工作日內,給乙方辦理完畢入學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及時通知乙方。 3、在錄取通知書發放以后,開學以前,乙方因放棄學位要求退費的,按以下規定處理。?xml:namespace> 4、乙方完清交費手續以后,開學以前,甲方要取消乙方入學資格,按以下規定處理; 甲方法人代表(或經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簽字):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學生入學協議書 (附件二) 協議編號:□□□□□□□□□ 學生姓名: ⒈本協議簽訂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繳納截止到第一學年結束所需要的費用人民幣 元(期中代管費1000元,每學期末按實結算,多退少補)。費用包括甲方為學生提供的教學設施及服務、集體住宿設施及服務、學習用品、生活用品、班級活動和校服。學生在甲方就讀期間,乙方仍須在每年6月15日前。按本協議簽定的收費標準,一次性繳清下一學年全年的費用。 ⒉在某一學年結束時學生申請退學(含轉學,下同)或學校勸退的,甲方無須向乙方退還任何費用;在某一學年就讀期間學生申請退學或學校勸退的,除書本費、住宿費及代管費按實結算外。其他已收費額應按學期結算退費,即:就讀時間未超過半學期的,本學期費額,半額退還;就讀時間超過半學期的,本學期費額不予退還。 ⒊學生入學后,無論何時申請休學,休學期間,甲方不退還任何費用,學生復學后可繼續在甲方就讀。如休學期間滿仍不能復學,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學生退學的,退費辦法按本附件第2條的規定辦理。 ⒋甲方根據《學生入學協議書》第三條第8款、第9款、第12款及第五條第2款的規定終止協議的,退費辦法按本附件第2條的規定辦理。 甲方法人代表(或經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簽字):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學生入學協議書 (附件三) 協議編號:□□□□□□□□□ 學生姓名: 學校每學期每生收取初中1795.00元、高中2195.00代管費,代管費用用于以下幾個方面。代管費每學期結算一次,多退少補。 一、學習用品 ⒈教科書、學習資料、試卷等。 ⒉練習本。 二、生活用品 提供床上用品(床墊、被褥、被單、床單、枕芯、枕套)。 四、必要的外出教育活動所需費用。 甲方法人代表(或經甲方授權的代理人):乙方(或經乙方授權的代理人): (簽字):(簽字):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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